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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发布日期:2024-05-21 17:28:04   浏览量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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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推选名誉会长及决定授予光荣称号等

(五)通过提案和决议;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次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理事会职权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选举产生和罢免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和秘书长;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总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热爱中西医结合事业事业,热爱学会工作,责任心强;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届间增补办法:本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在届间增补需由会长会提议,并由2/3以上常务理事同意。

第二十会长为本会法人代表。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会长会议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协助会长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本会设名誉会长,卸任会长可以推选为名誉会长。

第三十本会设名誉理事和其它名誉职务。

第三十三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本会的负责人和行政、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业务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学会简介 :团结广大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促进我省中西医结合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中西医结合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的科技咨询工作,为我省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