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申请成为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各类会员条件
1、个人会员
(1)凡是各类医学院校大专毕业3年、本科毕业1年、或中医医师、西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获得初级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在中西医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编辑、出版部门取得相当职称者。
(2)非医学院校的大专毕业生,从事与中西医结合有关学科的工作,具备以上相应职称者,或企事业等单位支持本会工作的各类人员。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中西医医疗、预防、卫生、组织管理工作的干部。
(4)在中西医结合学科领域中有一技之长或有突出贡献的中西医结合科学工作者。
2、单位会员
参与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并有一定数量中级职称以上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中西医医学教育、中西医医学科研机构与中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督、检验等单位。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十条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建议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的活动;
4、优先参加本会和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会议;
5、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取得本会或专业委员会编印的有关学术资料;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定、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科学技术推广、科学普及和咨询等活动;
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不缴纳会费者,不能成为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