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中西医结合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论证和科学考察学术活动,加强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二)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综合性和专科性中西医结合医学学术期刊、医学科学普及期刊和读物、医学书籍、医学信息资料及医学音像制品。
(三)开展医学继续教育,鼓励和组织会员努力学习和不断更新科学技术知识,提高会员及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中西医结合水平。
(四)普及中西医结合医学卫生知识,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中西医结合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和科学防病治病意识。
(五)开展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提出中西医结合医药卫生方面的政策和工作建议,承办政府各部门委托的工作。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中西医结合科技成果。接受政府和各部门委托,进行中西医结合科技成果的评估。
(六)开发和推广中西医结合医药卫生和医学科学技术成果、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七)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开展“黑龙江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
(八)向党和政府反映中西医结合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九)加强同国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国际间的中西医结合医学学术交流,推动中西医结合和中医药在海外的发展。
(十)组织全体会员不断探索中西医结合的新路子。致力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中西医结合医学体系。勇于开拓新的中西医结合医学领域。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