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会名称为黑龙江省中西医结合学会,英文名称为Heilongjiang Association of Integrative Medicine和英文缩写(HLJAIM)。
第二条 黑龙江省中西医结合学会是由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本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广大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中西医结合医学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科技咨询工作,为我国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坚持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贯彻“中西医并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和医学科学技术、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中西医结合方针,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需要和各个时期的国家科学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在学术活动中,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实行基础理论与医疗预防实践相结合,扶持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开展科学普及,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优势互补,坚持学术民主,树立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促进中西医药学的优势互补及相互融合,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医药学奠定基础。倡导社会主义医学道德,发扬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登记管理机关黑龙江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设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