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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发布日期:2024-05-21 17:30:17   浏览量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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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本会终止须由理事会提出,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到社团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方可生效。

五十三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五十四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学会简介 :团结广大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促进我省中西医结合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中西医结合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的科技咨询工作,为我省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